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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松智能: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05-30 16:11:54来源:证券之星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合肥井

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井松智

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503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85.7116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21.05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548.9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2]230Z0109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3,837.61        33,837.61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

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

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现金

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

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

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拟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

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

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

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

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含本数)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

司已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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